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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侨开发… 文章来源:东侨网 更新时间:2008-6-18 17:41:47
5、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县社会事业局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开发区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社会事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防疫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事业局和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事业局和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责任追究 事业局、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校一把手是本地本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 星 副组长:龚 梅 成 员:汪承准、马小华、姚日长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龚 梅 成 员:马小华、姚日长 值班室电话 电话:297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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