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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门前五包”考评实施工作的意见
ND10100-1202-2009-0001

作者:管委会   文章来源:东侨委〔2009〕31号   更新时间:2009-3-1 17:18:39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门前五包”考评实施工作的意见

开发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城建管理监察条例》等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增强各单位各部门争创省级卫生城市意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城区范围内各单位“门前五包”工作的考核管理,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成立开发区“门前五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敏(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张贵辉(建设局局长)
    成    员:钟乐光(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  钦(房管局局长)
              洪  星(社会事业局局长)
              陈成增(环保局局长)
              卓  庚(工商局局长)
              刘宝平(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卓宇辉(市政公司总经理)
              苏培深(环卫处主任)
              许洪春(城监大队大队长)
              余根田(侨兴社区主任)
              宋建业(兰亭社区主任)
              何深富(华侨新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建设局。
    二、考核管理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住宅小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包括酒楼饮食店、超市、宾馆等)。
    三、“门前五包”责任制考核内容
    1、包卫生清洁:(1)搞好自家门前的卫生,做到无垃圾、无污物、无乱画贴;(2)垃圾不得直接扫入、倒入主街道;(3)垃圾袋装,及时清运;(4)保洁工人清扫后,保持自家门前清洁。
    2、包店容美化:按城区街景规划要求改造装修店面,做到店面美观,排列有序、装璜广告设计新颖、字体规范内容健康、灯光明亮、布局合理。
    3、包门前绿化:搞好自家门前绿化、管好花木、确保成活,不得在树上乱贴乱挂,劝阻、制止破坏树林的行为,美化、绿化环境。
    4、包无乱停车辆:维护门前秩序,指导车主将自行车、摩托车归位停放,人行道不准挤车、装卸货物,保护好人行道路面,确保人行道通畅。
    5、包无占道堆放:门前人行道不得乱搭、乱摆摊,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倾倒垃圾,不得延伸店外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牙。
    四、考核管理目标
    各单位门前都要力争达到“六化”的要求,即净化、绿化、硬化、美化、亮化、秩序化。做到渣土不见天,保洁全天候,责任全覆盖,24小时保持整洁、亮丽。具体应实现“五不”、“六有”、“八无”三个目标。
    1、五不:即不得在门前乱停乱放车辆(车辆应正确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头一律朝外,摆放整齐);不得在门前窗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得在门前晾晒衣物,放置物品或种菜堆物;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不得向花坛、绿化带倾倒垃圾杂物等。
    2、六有:有领导分工;有专人保洁;有管理制度;有“门前五包”责任书;有卫生打扫保洁工具(扫把、簸箕、垃圾收容器等);有亮化设施。
    3、八无:无破旧墙壁;无不合格广告标牌(含门牌、宣传牌等);无乱帖乱画的“牛皮癣”;无污水;无垃圾;无烟蒂、纸屑、痰迹、树叶、塑料袋、瓜果皮壳等杂物;无杂草丛生;无裸露地面。
    五、考核管理办法
    为把“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开发区主次干道临街单位要全部进行“门前五包”挂牌评比管理。即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相关单位和商业门店进行通报,并实行双月考核评比更换制。凡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的考核管理对象将予以曝光,同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
    责任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城监大队落实。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年年底前对全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与评比,考评结果予以公布。考核部门依据考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凡违反本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今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2)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3)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应及时运走。违反以上行为的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
    2、在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或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根据建设部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第26条规定:即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1、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含苯废气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船、航空器、饮食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
    1、非汽车类机动车违法停放妨碍通行,按法第93条第2款和省实施办法第66条第10项规定罚款20元。
    2、汽车违法停放妨碍通行,按法第93条第2款和省实施办法第68条第9项规定罚款100元。
    3、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妨碍通行,按省实施办法第65条规定罚款20元。
    六、“门前五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门前五包”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尽职责:
    1、管委办:协调抓总,督促“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
    2、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市容市貌、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出入运输工具干净,以及工地周边的干净整洁。
    3、交警二大队:负责车辆运输、停放的管理,制止车辆抛、撒、漏及超载行为,负责围栏管护,以及沿街店面前乱停车的整治工作。
    4、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类露天食品摊点的卫生和东侨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区爱国卫生工作。
    5、工商局:负责各类市场的主体日常管理、规范经营工作。
    6、环保局:负责饮食店乱排油烟、污水和饮食店经营过程中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查处和取缔工作。
    7、城监大队:加强对城区主、次、支干道流动摊贩、店外店、占道经营、乱搭乱挂的监督检查,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夜市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乱贴乱写行为及时上报市城建支队处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车辆抛、撒、漏现象的整治工作。
    8、房管局:负责监督各物业管理公司辖区范围沿街店面和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9、市容环卫处: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理运输工作。
    10、市政公司:负责遗失、损坏的市政雨水井盖的修复更换,主干道路、人行道的修补以及路网工程渣土管理。
    11、物业公司:负责开发区园林绿化养护、补植及日常管理工作。
    12、社区:积极协助城监、工商、环卫做好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签订以及宣传工作,督促各物业小区全面推行袋装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垃圾。
    七、考核管理要求
    1、为了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东侨开发区辖区内未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商贸流通服务业和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环评审批、运输准运证等。
    2、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店铺应当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门前五包”作为创卫的亮点和突破口来抓,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尽全职,把创卫工作和“门前五包”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健全制度,常抓不懈,确保实效。
    4、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加大投入,努力争创“门前五包”先进和达标单位。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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