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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委员…   文章来源:东侨委办[2008]10号   更新时间:2008-6-29 11:07:42

 

    四、排查治理方式及工作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做到“四个结合”
    1、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2、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建设、“平安企业”建设和企业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
    4、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二)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巡查,每月要巡查到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定期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管委会及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监督管理落实整改。
    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由管委会挂牌督办。安办要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从中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报管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所有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并及时核销挂牌。
    五、重点时段
    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注重有序组织、有力监督、有效整改,做到边查、边整、边改,抓住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把隐患治理贯穿整个过程,确保有效有序推进:
    (一)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取土点、依山建设的房地产工地存在山体滑坡、跨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海堤、防洪堤、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跨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3、加强对“奥运会”期间各类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死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及主管部门报告。各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对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 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部门要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六)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部门、单位要以今年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成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和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组成、联系人及工作方案报送安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每年度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下一季度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4日前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委会。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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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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